商务部: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行政罚款
责任编辑:苏婉蓉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1-04 11:23 热搜:商务,商务部,罚款 阅读量:11447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4日电 4日,商务部称日本佳能在向其申报之前已经收购东芝医疗所有股权,组成未依法申报犯法实行的经营者集中,将对佳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
商务部称,佳能收购东芝医疗所有股权虽然分为两个过程实行,但两个过程密切关联,均是佳能获得东芝医疗所有股权不可朋分的组成部分,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佳能和东芝医疗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且共计超出2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2016年3月17日,过程一已实行结束,即东芝医疗的所有股份和新股预定权均已经转移结束,与之对应的所有价款也已支付结束。虽然经营者集中还没有实行完成,但在向商务部申报前,已经开始实行,违背《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组成未依法申报犯法实行的经营者集中。
商务部还对该收购案带给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价。商务部以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消除、限制竞争的影响。但是,以下事实成为处分依据:第一、本案系告发案件,但佳能和东芝商定在实行过程二前应获得包含中国在内的司法辖区执法机构的同意,且过后确实进行了申报;第二、当事方分过程实行交易的直接目标是使东芝尽快拿到所有价款以渡过财务危机,但这也表示当事方明知负有申报责任而故意躲避以推延实行申报责任;第三、本案经营者集中虽已开始实行,但还没有最后实行完成。
商务部表示,考虑到这些因素,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方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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