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踩雷光大证券业绩变脸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3-21 10:08 热搜:业绩,投资,证券 阅读量:11454
8.56万户股东未曾想到,光大证券(601788)因子公司投资“爆雷”导致业绩大变脸,2018年预计归属净利仅约1.03亿元,面对逾600亿元的市值,光大证券这样的业绩显然有些“底气不足”,约1.03亿元的年度归属净利润更是创下了光大证券2009年上市以来的业绩新低,光大证券似乎正处于至暗时刻。
净利暴降逾九成
3月20日,光大证券一则2018年度大幅下修业绩预告的公告让市场一片哗然。光大证券的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为2.44亿元,与2017年度的31.27亿元相比减少92.2%。光大证券预计2018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3亿元,与2017年度约30.16亿元相比减少96.6%。
实际上,光大证券2018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光大证券曾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彼时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减少约16.69亿元,同比减少55%左右。不过,此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与上次预告差异数额高达约12.44亿元,这一数额占光大证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的41.2%。
究其原因,大额的计提预计负债等成为吞噬光大证券净利的主因。光大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所投项目(MPS)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评估,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2018年度拟计提预计负债14亿元,对相应的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21亿元,前述相关数额已超过光大证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光大证券于2009年登陆A股市场,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业务、投资管理以及海外业务。在A股上市后,光大证券的经营业绩波动较大,诸如2013年光大证券的归属净利润约2亿元,而在2015年实现的归属净利润高达76亿元。不过在2018年交出归属净利润仅约1亿元的成绩单,也创下了光大证券在A股上市以来的新低。
祸起海外并购
光大证券此次业绩受重创,三年前的一场海外并购是导火索。
在2016年,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等设立了浸鑫基金,并拟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外MPS公司65%的股权。2016年5月23日,浸鑫基金完成了对MPS公司65%股权的收购。
天眼查数据显示,浸鑫基金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并于2019年2月25日届满到期。浸鑫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包括光大浸辉、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投资管理”)和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光大浸辉为光大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系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而暴风投资管理则为暴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从股权结构来看,截至3月19日,浸鑫基金共有14家股东(发起人),累计认缴出资额共52.03亿元。其中,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出资比例达53.82%。暴风集团认缴出资额2亿元,出资比例为3.84%。光大资本及光大浸辉各认缴出资6000万元和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1.15%和0.02%。
但事与愿违,因MPS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因此给光大证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不过光大证券相关人士透露,“在浸鑫基金设立之前,暴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鑫给到了关于基金的一个回购协议以及相关的承诺函。包括承诺在基金收购MPS项目之后,18个月内会对股份进行回购。而目前暴风集团并没有按照之前的合作协议及承诺函进行回购,才导致了当前基金无法退出的情况”。
监管函下发
光大证券投资踩雷致使业绩大幅下滑也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3月20日,光大证券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光大证券全面核查前期光大浸辉下设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损失及差额补足义务等事项,查明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并核实相关责任人员,并全面自查造成此次投资损失的内控管理缺陷。
一位沪上私募人士认为,浸鑫基金或面临投资项目打水漂的情形。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投资者之一,暴风集团恐受到影响。暴风集团曾在2月25日发布的公告中称,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从而使得基金面临较大风险,彼时暴风集团坦言预计损失暂无法准确估计。
需要指出的是,优先级合伙人差额补足问题也引起关注,在上交所的工作监管函中,上交所也要求光大证券就此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差额补足义务等做出说明。光大证券相关公告显示,浸鑫基金中,两名优先级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各出示一份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主要内容为在优先级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北京一位非银研究员解释到,《差额补足函》即相当于一种担保,对于实际情况以及差额明确后,光大资本需要就差额补足两名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利息。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计提了相关预计的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仅属于一项根据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根据目前的材料来看,《差额补足函》中的义务和性质判断还不能明确,包括具体的责任还需要法律的证实。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说明相关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无效无法明确,首先要判断《差额补足函》的法律性质,是劣后级对优先级的一种承诺与保证,还是只是一个合同条款。同时需要根据合同义务中劣后级代表、差额补足协议有没有履行内部的程序等做判断”。
就上交所发布的监管工作函,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调查评估相关事件的情况以及后续的影响,也积极敦促光大资本及其子公司光大浸辉采取一些境内外的追偿等处置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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