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网-山西生活门户     
三晋热线
adall01 adall02
当前位置: 晋网 > 财经

国税总局:税收政策不再对孵化器、科技园和孵化企业规定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笑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4-04 12:09   热搜:企业,科技,政策   阅读量:6763   

中国网财经4月4日讯 据国税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将就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以下为文字实录:

网友: 新出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有什么变化?

王世宇:为鼓励创业创新,国家2007年就针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出台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实施,营改增后免征营业税的政策相应转换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8年11月,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与前期相比主要体现了3点变化:一是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也纳入政策范围,进一步拓宽了政策覆盖面,加大了政策力度。二是税收政策文件不再对孵化器、科技园和孵化企业规定限制条件,只要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就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三是改变了管理模式。纳税人无需再取得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即可享受免税,税务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管理进行税收监管。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财经

相关文章

adl03
http://www.sxj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