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贡献私企负责人可落户北京”旧法规将取消
责任编辑:张璠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12 16:16 热搜:北京 阅读量:18382
本报讯(记者张楠)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62项本市地方性法规将进行修正或废除。此前,曾有法规明确规定,“长久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奉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实施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头和一位未成年子女能够解决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因为该规定与本市实行的栖身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有关规定将被删除。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5年6月,本市现行有师法规为143部。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触及89部,触及的行政审批事项400余项,法规中设定的允许、同意、认定、验收、年检、立案、征询看法等事项所有纳入清理范围;法规顺应性评价触及98部,为2008年1月1日前制定且在尔后未进行过整体修订的法规。
依据清理结果,拟对存在问题的法规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许国务院、本市已经撤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部分法规中显著不顺应的个体条目,采用简略单纯修正方法,触及29部法规。对制定时间较早,法规所调整的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形已经产生重大变化,显著不顺应如今改革发展需求,实际已不再实用,或许其内容已经所有被以后出台的上位法或本市地方性法规所接收、涵盖的法规项目,采用废除方法,触及10部法规。关于存在显著不顺应情形,需求深刻调研以进行整体修订或许废旧立新的法规,纳入年度立法筹划或立法规划,慢慢进行处置,触及23部法规等。
举例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于1997年,立法思绪在于鼓励标准各类市场发展,主要标准《市场登记证》的获得、市场经营管理等活动。如今,封闭、迁移各类市场是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且2004年,本市按国家规定撤消《市场登记证》对市场实行公司制管理。条例的立法思绪和主要内容,已严重不顺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示实,建议废除。
■《北京市增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鼓励举行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的内容,与如今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显著不顺应,修正后变成“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有关为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头、子女解决本市常住户口的内容,此前规定“长久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奉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实施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头和一位未成年子女能够解决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栖身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建议删去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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