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滞纳金标准
责任编辑:安靖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0-11 19:53 阅读量:10279
10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公布告诉,修订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准仓单管理方法》,分时间段下调了在铁矿石出库时货主未按规定速度和时间提货向厂库支付滞纳金的标准,并进一步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修正后的规则自I 1703合约开始实施。规则修正后,能进一步下降铁矿石期货交割本钱,促使期现有用连接,保护市场公正。
据告诉,此次规则修正的内容主要触及三方面:第一,为下降铁矿石期货交割本钱,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从厂库出库时的滞纳金标准。其中,在仓单撤销往后19日(含当日)之内,滞纳金标准为0.1元/吨·天;超出19日的,滞纳金标准为0.5元/吨·天。第二,为便利客户可厂库计算滞纳金,进一步明确了滞纳金的算法,即先依据每天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目计算当日的滞纳金,再按日加总计算滞纳金总额。第三,为明确厂库义务,关于货主在标准仓单撤销往后的19个自然往后到厂库提货,将种类一致为厂库不再依照期货标准承当有关的义务。
一名铁矿石期货分析师向记者介绍,调整后的滞纳金与铁矿石商品价值的比例也许在0.02%-0.10%间,与如今期货市场已实施厂库制度的其他种类对比,该比例处于中下流,比较合理。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商所向会员及部分产业客户及交割仓库等市场参加者普遍征询了看法,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赞同,以为修正的规则下降了买方接货的不确定性,有益于增进更多产业客户积极参加铁矿石期货市场。
据介绍,为进一步下降客户参加交割的本钱,大商所正在积极研究调整铁矿石仓库入出库费用的最高限价等,以更好地为产业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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