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责任编辑:许一诺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07 16:38 热搜:幼儿 阅读量:10897
日前,食药监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增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宣告》(以下简称《宣告》)。据了解,2013年12月24日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允许审查细则严厉生产允许工作的告诉》(简称《253号告诉》)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基粉工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各省级食药监局依据集团公司请求,原则上赋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
《253号告诉》规定,今年年末3年整改过渡期马上届满,关于是不是延续上述规定需求明确。此前,地方监管部门对同为应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允许情形,存在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允许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生产允许证的两种情形。为一致各地作法,需求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宣告》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食品生产允许管理方法》第十四条关于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允许应取得产品配方注册的规定,实用对象应为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方法》实行后新请求成立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此条目不影响之前已取得生产允许证的企业延续允许请求。
《宣告》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应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应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省级局对企业生产允许审查或延续允许审查时,应依照干法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实行生产允许审查,相符要求的,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允许证,应在生产允许证的副页上加注“干法工艺部分”。
《宣告》显示,对在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方法》实行前已取得生产允许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允许证到期的,可按《食品生产允许管理方法》有关要求请求延续换证。2018年1月1往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请求延续换证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关于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方法》实行后新请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请求生产允许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宣告》还对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应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国内企业应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允许证作出一致规定。另外,还对过渡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允许与产品配方注册的连接作出规定。
《宣告》还规定,整改过渡期结束后,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可持续应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应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应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对基粉进行逐批全项目检验,确保基粉质量安全。
食药监总局表示,上述规定一方面是对近几年基粉应用管理规定的延续,坚持政策的相比较稳固性;另外一方面要求企业对应用的基粉逐批全项目检验,表现了对基粉应用更加严厉的要求,确保基粉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规定不管是应用国内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还是应用进口基粉,都要求对基粉逐批全项目检验,也表现了政策实用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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