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放科技创新券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李陈默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31 15:10 热搜:企业,创新,河北,科技 阅读量:12148
30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首发典礼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授牌典礼在石家庄举办。会上透露,如今已有225家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了科技创新券,每家初次首级不超出3万元,合计660万元。估计至2017年将发放科技创新券8000万元,笼罩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所谓“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缺乏、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购置科技服务,科研机构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
据介绍,创新券方式上是电子券,依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应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应用,许可分次应用,但不得转让和生意。创新券应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应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立案。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应用,将被收回,今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请求;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今年度相同不再受理其创新券请求。创新券是不是应用以创新服务合同在工作平台登记立案为推断依据。
今年9月,河北省科技厅、省财务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行细则(试行)》,这是今年河北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的《关于加速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又一个落地的配套政策。
创新券制度的实行,让企业不只能够依据本身的研发筹划,来灵巧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另外一方面,高校或研究机构也能够将技术成果转化到企业,加强了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提升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应用效率,提升企业受益面,转变过去政府财务资金大多赞同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得不到赞同的局势,表现了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特色。
如何兑付创新券?据介绍,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展开服务后,从其手中接收创新券,并在工作平台请求兑付创新券应用金额。审核发放机构对兑付请求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将兑付资金一致拨付给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据了解,下一步河北省将依据试发情形,进一步扩展创新券应用范围和规模,积极对接京津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力争推进创新券在京津冀区域完成互认互通。 (高红超 曹语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