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沐瑶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1-03 12:39 热搜:新疆,购物,政策 阅读量:93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财务部关于实行境外乘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宣告》(财务部宣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乘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宣告》(海关总署宣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境外乘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宣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乘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行方案向财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请求立案。经审核,予以立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上述宣告规定实行境外乘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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