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停车位须建充电设施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8-31 16:52 阅读量:15781
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得知,该委日前印发《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法(试行)》,进一步标准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依据方法,我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很多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栖身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不必解决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和施工允许证。住户个人新建自用充电设施的,可不进行立案。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