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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可分摊按月缴税

责任编辑:笑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01 21:12   热搜:房屋   阅读量:14861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01日讯 据央视财经9月1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宣告》,规定:个人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出3万元的,可享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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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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