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免费
责任编辑:余梓阳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1-10 14:48 阅读量:5220
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得知,省发改委、省财务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务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告诉》,明确我省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依据告诉,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解决不动产权利登记时,依据不一样情况,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其中,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顿住房一切权及其建设用地应用权力、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解决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告诉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请求人缴纳。按规定须由当事各方一起请求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典质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典质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一起缴纳,详细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还没有实施不动产一致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有关规定实施,实施不动产一致登记制度后,即按本告诉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