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释疑营业税收大增:体制调整引起口径变化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03 23:59 阅读量:12524
原题目:财务部释疑营业税收入大增:系因体制调整引发口径变化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 针对“2016年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完成预算的3049.5%”这一情形,财务部有关负责人昨晚作出说明称,从2016年5月1日起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行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因体制调整引发的口径变化,致使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比例调整
8月30日,财务部部长楼继伟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实施情形的报告》,其中“2016年1-7月中央普通公共预算收入实施情形”显示,营业税实施数为预算数的3049.5%,实施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针对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增这一情形,财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如果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营业税收入占当年全公营业税的0.78%。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行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
“因体制调整引发的口径变化,致使1-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该负责人解释,也就是说,5月份今后入库的营业税,包含税款所属期为4月在5月入库的营业税,和补缴之前的营业税,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5-7月共计1160亿元。
对此,中国财务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也表示,这是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调整的结果。5月整体营改增,但当月仍有大批营业税入库,依照新的比例,调整中央地方收入,故而中央营业税收入爆增。
通过返还保证地方既得财力
上述财务部负责人还表示,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告诉》的有关规定,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法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平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赞同力度。
“没有增税,也没有削减地方既有财力。”刘尚希以为,通过返还保证地方既得财力,这是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调整和营改增同时推动过程当中产生的暂时现象,在税制、财务体制转换时难以防止。
刘尚希解释称,营改增整体上是减税的改革,调整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比例是基于营改增,整体上并没有转变中央地方财力分配现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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