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关于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
责任编辑:安远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30 18:49 热搜:工作 阅读量:15700
为进一步标准主办券商推举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请求,提升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文中简称“《内核工作指引》”)实行中的有关问题解答以下:
一、添加审计项目标内核程序有何请求?
答:为施展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专业职能,自2016年10月1日起,请求挂牌公司添加审计的,主办券商应依照《内核工作指引》的规定实行内核程序,添加现场核对工作稿本,并提交由该项目全部内核会议成员签字确认的答复文件。
二、如何懂得内核机构的独自性请求?
答:内核机构应为主办券商常设机构,独自于推举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内核专员为内核机构的专职人员,不该参加推举业务,不得由推举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防止因与推举业务部门混淆致使的好处抵触。
三、内核专员的聘请有何详细请求?
答:内核专员的聘请条件由主办券商自行规定。主办券商应在控制风险、保障专业能力的条件下,依照《内核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定内核专员的聘请条件。
四、如何懂得“内核会议须七名以上内核机组成员列席方可召开……且由推举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出三分之一”?
答:主办券商应增强内核会议的独自性与专业性,鼓励主办券商外聘内核会议成员。
内核会议成员未在推举挂牌项目小组所属的一级部门任职的,在该项目内核会议中,能够不认定为《内核工作指引》所指的推举业务部门人员。
五、现场核对工作稿本如何提交?
答:现场核对工作稿本应作为“3-4-4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形的添加核对看法”的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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