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每月3058元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0-26 17:50 热搜:保险,天津 阅读量:9988
新华社天津10月26日电(记者方问禹)记者26日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得知,如今天津市已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力度,自2016年1月1日起,伤残补助、退休工伤人员补助、赡养亲属抚恤金实施新标准。
依据有关文件,2015年年末前享用伤残补助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依据伤残品级每人每个月补助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补助每个月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详细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末前判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含在职人员),依据伤残品级每人每个月补助分别增加: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助与养老金之和每个月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详细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另外,2015年年末前领取赡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赡养亲属,配头每人每个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赡养亲属每人每个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加入工伤保险社会兼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加入工伤保险社会兼顾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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