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钱途”创新
责任编辑:宋元明清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2-21 15:45 热搜:乡村,创新,美丽 阅读量:18949
本报讯今后,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和电信等短板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从三个方面对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二是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四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五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同时,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
其次,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推进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同时,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
最后,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同时,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意见》强调,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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