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珍贵文物拍卖时国家有优先购买权
责任编辑:山歌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1-02 14:07 热搜:国家,文物 阅读量:14428
原题目:国家文物局发文 可贵文物拍卖时国家有优先购置权
为增强文物拍卖管理,标准文物拍卖举动,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方法》明确提出,被偷盗、盗掘、私运的文物或许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抢夺的中国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依据方法,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物品还有:按照法律应该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依法充公、追缴的文物,和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挑撰的文物;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可贵文物等。
方法规定,国家对拍卖企业拍卖的可贵文物拥有优先购置权。国家文物局能够指定国有文物珍藏单位行使优先购置权。优先购置权以协约定价或定向拍卖的方法行使。以协约定价方法实施国家优先购置的文物拍卖标的,购置价钱由国有文物珍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拜托人协商确定,不得进入公布拍卖流程。
另外,方法还明确,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该树立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信誉信息记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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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多少文物流失海外?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全球避免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指出: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3万件,且均是文物中的精品。
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的中国文物应是博物馆中的中国文物的10倍,约1700万件。这些中国文物几乎涵盖一切文物品种,包含书法、绘画、磁器、陶器、雕塑、铜像等各类珍品。
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雅片战争以来,因战争被抢掠的文物,和缘由是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缘由,超出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国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海外流失文物数目之大、价值之高,让人们惊愕又深感怅然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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