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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续征反倾销税

责任编辑:余梓阳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30 13:50   热搜:商务,商务部,进口   阅读量:13796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天宣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实用的反倾销办法的期终复审裁定。调查机关裁定,假如终止反倾销办法,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也许继续或再度产生,对中国国内产业形成的伤害也许继续或再度产生。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消耗低、带宽广、易于升级扩容和本钱低的长处,主要实用于各类光缆构造,包含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可以普遍运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包含长途网、市内城域网,和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

商务部宣告规定,对一切日本公司征收46%的反倾销税,对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征收9.1%反倾销税,对韩国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征收7.9%反倾销税,对其他韩国公司征收46%的反倾销税。

2009年5月26日,商务部公布2009年第36号宣告,决定由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Ltd)继续LG电线株式会社(LG Cable Ltd)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办法中所实用的7%的反倾销税率;以LG电线株式会社名称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实用该反倾销办法中“韩国其他公司”所实用的46%的反倾销税率。

2013年3月1日,商务部公布2013年第9号宣告,决定自2013年3月5日起,将原产于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 System Ltd。)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实用的反倾销税率由之前的7%提升至9.1%,将原产于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实用的反倾销税率由之前的2.3%提升至7.9%。(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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