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门联合遏制“过道学区房”炒作致普遍下架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3-25 14:15 热搜:北京 阅读量:15605
购买过道学区房作为入学资格已成历史
前日,本市三部门联合遏制“过道学区房”举措推出后,北青报记者随即了解并调查了东城、西城、海淀等区的“过道房”房屋,发现二手房市场应声而动,“过道学区房”在市区已经迅速下架,不少房屋中介经纪人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房子不好落户”,而经纪人也纷纷将目标转向30到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一居室楼房。
现状
中介拒售过道学区房
过去每月成交四五套
3月24日,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使出重拳,提出打击过道学区房现象的措施,推出三个“一律不”原则。即过道房一律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律不准上户口、一律不作为入学资格,以防止恶意炒作此类学区房的现象发生和扩大。
尽管本市三部门联合规范过道房市场措施刚出,距离住建委要求标记过道房的规定时间也不长,但北青报记者却发现,二手房市场已有所影响,中介经纪人公开表示平房过道已经没有市场。昨天,北青报记者以咨询人的身份联系了多位平房经纪人,当被询问到有没有可落户“学区”指标、不用来居住并且面积越小越好的老平房时,中介经纪人均表示“近期管得严,不接这种单子”。
一位多年经营雍和宫、鼓楼大街一带二手房房产的中介经纪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过去查得不严的时候,一个月能成交四五套带学区指标的平房,而现在成交一套都非常难。“过去只要有房本,我们直接可以办,手续十分简单,也不会有人来查。”
网上难觅15平以下平房
或注明平房无落户资格
去年6月,链家中介网站上挂出房源信息,大耳胡同约10平方米的“零居”的过道,最后以150万元的总价成交。虽为过道,不能建房,但因有房本且可获得实验一小前门分校的“学区”指标,欲报价150万元,折合单价约13万元/平方米。
然而,北青报记者尝试在我爱我家、链家等常见房屋中间公司网站搜索过道房房源,搜索范围限定在0-20平方米,搜索结果大多数显示“无匹配房源”,而即使有这种超小户型房子,也都在标题中注明“不可以上学”或“不可以落户口”,甚至在房源详情中也会反复注明房子无落户可能。
北青报记者唯独在海淀区内找到一套总标价为55万的房源,网页显示标题为“可以上中关村二小”,但这套房子并没有在网上挂出实景图。北青报记者尝试联系这位房产中介核实情况,不过,该房产中介表示“说55万只是车库价格”,北青报记者追问“车库可以上户口,带学区指标吗”时,中介明确回答“不可以”。
探因
上户口、过户不确定性大 中介称“不负责后果”
一位经营西城房产经纪的中介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之所现在不少中介不接过道房的原因就在于,派出所的实地审核不好通过,也就是“不好上户口”。
此前,市公安局曾公开表示,未通过实地核验的房子不给上户口, 社区民警一定会在给房子上户口之前进行实地核查,若需要给房子上常住户口,则必须要首先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属性应该是住宅类,也就是说能够实际居住的房子;二是一定要具备居住条件,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在此长期居住生活。
现在这种平房市场如何,这位经纪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整个平房市场都不是很活跃,“如果作为投资,我们很推荐这种房源;但是如果作为上户口,我们现在不负责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只负责买卖,前提是过户手续由买家自己去办”,他还表示“正规渠道肯定不行,买家如果有自己的关系,采用什么渠道办下来我们也不知道”。
“过道学区房”因无实际居住功能 如不能上学迅速遇冷
北青报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社区民警的实地核查过程中,房屋内有没有床铺、有无取暖煤火、能否做饭等细节,都是他们核验房屋性质的重要依据,除了检查房子本身状况,民警还要走访房子周围的邻居,询问该房究竟是否有人常住。
对于“过道房”这一特殊现象,市住建委与市规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住宅平房申请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异形房”停办
不动产登记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目前已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车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如面积过小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性服务的,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或者设计用途本身为非住宅,如用于存放汽车的车库等。二是要求对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单独转让的。三是要求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记为“住宅”用途的。同时存在上述三个方面问题,又无法提供合法审批证明文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那么,在实际落户过程中对“异形房”该如何把握?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看产权归属;其次是审核房屋属性,它是不是住宅;第三,要看是否能住和是否实际在住,社区民警要实地核查,判断房子有没有实际居住的条件,落户人是不是实际在其中居住。(朱开云)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