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买超1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10%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1-22 10:02 热搜:二手,公积金,成都 阅读量:12962
日前,成都房地产市场有关管理部门一再出手,对城南区域购房的群体、商业贷款等方面进行限购和限贷。昨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也发布,调整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由本来的二成提升至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三成提升至四成。另外,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10年以上的,则相应提升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办法的告诉》的实行看法,调整了公积金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购置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告诉还称,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10年以上的,则相应提升一成的首付款比例。这就意味着购置10年以上楼龄的二手房,假如是首套房,将支付40%的首付,二套房首付将支付一半。
告诉还称,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相符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乞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一起乞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乞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持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持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成都公积金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购置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10年以上的,则相应提升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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