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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50元

责任编辑:山歌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4-13 13:36      阅读量:12873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了5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3元,更好地保障了城市低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我市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2016年全面提高至每人每年4000元,较全省每人每年3320元的标准高出680元。截至目前,共为全市2068户5330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550.03万元,其中低保金491.34万元,补发提标资金44.52万元,各类补贴14.17万元。

记者 宗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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