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网-山西生活门户     
三晋热线
adall01 adall02
当前位置: 晋网 > 社会

去年8个月全国共处理校园欺凌事件100多起

责任编辑:山歌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5-04 18:06      阅读量:9440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4日讯(记者 佘颖) 在5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巡视员胡延品表示,目前学校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据介绍,涉校刑事案件已连续4年下降,2016年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为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其中,溺水、交通、踩踏等事故灾难类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5个百分点。

(1)学校安全压力过大:三成家长认为学校应对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目前,校园安全仍在存在不少阳光照不到的阴影地带。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对全国22个省份的师生调查表明,学校安全管理缺乏风险防控意识,例如有的地方和学校没有真正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仍有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未实现封闭式管理,未配齐保安人员及安全防护装备;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校车逾期未报废或逾期未检验,“黑校车”和农用车辆接送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问题仍然突出,涉校涉生车辆安全运行隐患较大。

“突出矛盾在于学校和家长对安全责任的认知不一致。”姚建龙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后,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更有34.4%的家长认为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已经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各方的职责,同时也指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为学校松绑。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和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

同时,《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担、化解学校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但他强调,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2)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校园欺凌:去年8个月全国共处理校园欺凌事件100多起

学生欺凌、暴力问题近期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去年4月至12月,教育部针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12月,会同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进行了实地督查,在此期间,各地共处理校园欺凌事件100多起。

为最大限度保障校园阳光与安全,《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三是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是阻断网络传播途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社会

相关文章

adl03
http://www.sxj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