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减税降费力度大
责任编辑:余梓阳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3-07 17:40 阅读量:6983
2016年,财政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机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为落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财政部本着促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对改革的力度和节奏作了妥善安排,针对建筑业等4个行业特点制定了各行业的过渡性措施。在试点过程中,财政部会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并适时出台金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补充政策,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目前,试点运行平稳,发展态势逐月向好,税负负担合理降低,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工作部署,对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实施普遍性降费举措,合理降低企业负担。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降费减负的政策措施,累计取消、停征、免征和减征了496项收费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1500亿元。2016年进一步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取消、停征和整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将原只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上述措施,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270亿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经过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收费项目大幅减少、规范性明显提高。
实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递延纳税优惠,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发挥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并简化审核管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对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政策扶持力度;延续完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迁入企业上年营业收入等条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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