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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实施精准扶贫帮困——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免除

责任编辑:安靖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02 22:13   热搜:国家,扶贫,教育,政策   阅读量:13117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申铖、韩洁)经国务院同意,财务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看法》,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此,财务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日详解这一政策的意义和亮点。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系统承先启后的关键环节,也是学生个性构成、能力培育、自主发展的关键时代,关于提升国民素质和培育创新人才具有特别意义。

    “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益于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国民整体素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我国已树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笼罩的学生助学政策系统。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赞助面约占在校生20%,平均补贴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约500万名学生受益。

    但是,关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还存在赞助强度不够等问题。“出台免学杂费政策有益于进一步完善赞助政策、加大对特别困难学生的赞助力度。另外一方面,也有益于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精准扶贫帮困。”有关负责人说。

    在政策实施方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依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兼顾实行”的原则,免学杂费标准依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钱、财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学费标准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致使学校收入削减的部分,由财务依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贴学校,以保证学校订常运转。免学杂费财务补贴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依照财力情况分省确定。

    同时,此次出台的政策将对民办教育“厚此薄彼”。“关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同意的民办学校相符要求的学生,可依照本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去学杂费标准赋予补贴。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贴的部分,学校能够按规定持续向学生收取。”有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免学杂费工作顺利实行,财务部、教育部已经紧迫预拨2016年秋季学期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央财务补贴经费4.4亿元,要求各地增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行方案,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免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系统、推进教育机遇公正、阻断贫苦代际传递、实行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动,也是加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线、整体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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