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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著名商标奖励的通知

责任编辑:苏婉蓉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2-09 13:33      阅读量:15512   

有关商标持有人:

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津滨市场监管〔2016〕27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利主体,且近三年纳税总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各有关商标持有人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收款票据(即: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5.著名商标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6. 2014年、2015年、2016年纳税证明原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商标持有人公章。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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