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意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宋元明清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28 12:03 热搜:扶贫,政策 阅读量:1869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务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用连接的指点看法》(以下简称《看法》),安排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用连接工作。
《看法》进一步明确了增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连接的重点任务。在政策连接方面,相符农村低保要求的建档立卡贫苦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相符扶贫要求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兼顾应用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在对象连接方面,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苦情况评价指标系统,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依据地方实际情形恰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价家庭贫苦水平。在标准连接方面,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依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点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依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在管理连接方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增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苦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有关信息。
《看法》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将实行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立案。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点州里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展开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苦人口台账比对。从2016年开始,有关部门每年起码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看法》提出,中央财务安排的社会救助补贴资金,要重点向保证任务重、地方财务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要摸索树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依据社会救助对象数目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要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等方法,引入社会力气参加提供农村低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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