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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新“玩法”呈四大变化就业创造放宽要求

责任编辑:柳暮雪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14 13:53   热搜:就业   阅读量:13001   

广州日报讯 (记者邓仲谋)通过修改的《EB-5投资移民政策规则指点》,出现哪些新变化?

1.资金证实:明确了乞贷作为资金起源的有关规定。

政策更新指点中,要求应用乞贷作为资金起源的EB-5请求人必须是债务承当者,而且是所典质资产的主要拥有人。同时,投资人的债务不得与投资的新合伙企业有任何干联。

2.工作制造:可做更多细节解释和规划,放宽了要求。

在工作制造方面,移民局明确了工作人数是依据企业所需求的岗位,而不是依据员工人头数来推断的;同时要求区域中心在应用不一样工作计算形式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另外,移民局还特殊指出,因为经济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即便投资人未能在两年有要求居留期间制造足够的工作,只需能证实其在将来的某个“合理时间”前制造出所要求的工作,投资人还是能够取得I-829同意的。至于这个“合理时间”,移民局给出的解释是不超出投资人取得有要求绿卡的第三年。侨外移民专家以为,在工作制造方面,移民局本质上进一步放宽了要求,将对投资人取得永远绿卡更为有益。

3.投资保持:在两年有要求居留期内保持投资便可。

依据更新指点,投资人必须出具他们在作为有要求美国永远住户期间保持投资的证据。只有投资人出具证据表示他们满足了资本投资的要求,且在两年有要求居留期间不中断保持资本投资,就能够满足消除要求的要求。另外,在I-829消除阶段,移民局明确不需求所有的资金在保持投资中。这意味着投资人只需在两年要求绿卡身份期间,证实保持了投资款的投资便可。这对饱受排期和移民局审批迟缓所困扰的投资人来讲,无疑是一重大利好,大大缩短了投资人的资金回笼周期和不确定性。

4.变更影响:在必定要求下的变更不影响签证的审批。

关于项目重大变更是不是对投资人的I-526和I-829审批形成影响,更新指点明确,在投资人递交I-526后,当项目出现一些经济数据及工作制造的变更时,移民局许可项目通过递交I-924附加证实解释文件便可,不需求单个投资人再添加有关材料。同时,在必定要求下,移民局也不会因项目出现变化或延迟就拒绝一个相符要求的投资人的I-829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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