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绩效评价结果真“管用”
责任编辑:沐瑶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3-23 12:55 热搜:湖北 阅读量:14344
本报讯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上出实招、求实效,形成了建章立制促规范、反馈整改抓落实、报告公开成常态、预算安排动真格的良好局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取得明显突破。
2016年,《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各自的职责,界定了结果应用的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为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促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湖北省财政厅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的督促落实,建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在绩效评价结束后20日内,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以正式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其收到整改通知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报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的时效性。2016年,139个省直部门对62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束后各部门按照要求将评价结果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反馈;60个部门将项目整改情况抄送省财政厅;财政厅组织对24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束后财政厅各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函件向部门反馈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结果应用办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进度。
该省还以绩效评价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如,根据重点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环保厅、省国土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省旅游委根据近几年旅游专项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对申报资料不过关或绩效目标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项目,不予纳入评审范围,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旅游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绩效情况的追踪管理,促使项目建设达到既定的绩效目标,并将达标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在湖北,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已成为常态。该省将绩效评价报告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送。2016年,省财政厅选取了10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政府,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还选取了5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首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参阅。省直部门的自评报告也同步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府参阅。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制度。推动省直部门依法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在部门公众网公开。2016年,湖北117个省直部门在公众网或部门内部网络公开了绩效自评报告,其中5份优秀的绩效自评报告在湖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绩效管理的关注度,促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的监督。
评价结果能否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是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也是结果应用的关键。《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常年性项目、连续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的应用均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价,省文化厅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送戏下乡、基层文化设施维修、挂省牌剧团补助等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省民宗委对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各个子项目进行了统筹整合;省教育厅将高职教育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中,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交由学校自行统筹安排。
二是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在充分参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2015年,省人社厅取消连续实施6年的农家乐创业项目,调整至其他支出方向。2016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村村通运行维护资金调整部分用于农村智能广播网运行维护;省供销总社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和供销社发展资金整合后采用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支持供销社系统项目发展。
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加大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比例,参考项目的绩效情况,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地区,在安排预算上优先考虑,对于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反映存在问题和绩效差的地区,在预算安排中对资金进行消减、收回或不予安排资金。省财政厅农业处根据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16年对评价结果差的地方不安排此项专项资金;对2016年水稻集中育秧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区,取消了2017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的实施资格。省科技厅针对绩效评价中反映项目“实施节点目标未完成、项目资金未到位,评价结果不合格”等问题,采取了停拨第二年项目资金的处罚。针对2012—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公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项目资金沉淀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收回5个地区2013年中央补助资金2579万元,同时在安排2017年该专项资金预算时,对评价结论较好的4个地区按上年度补助资金5%给予了奖励。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激励。湖北省设立了2亿元的绩效激励性资金,省财政厅根据部门自评情况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优良的省直部门和市县进行奖励。
2017年,湖北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在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及时效的基础上,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成为加强项目管理、安排预算资金、推进资金统筹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治理水平。(李经峰 何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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