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吧-国家电网原调研员犯受贿罪、行贿罪终审获刑4年
责任编辑:安靖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11 11:43 热搜:受贿,国家,家电,获刑,调研 阅读量:19667
原题目:国家电网原调研员犯纳贿罪、贿赂罪 终审获刑4年
曾担任国家电网公司正局级调研员的梅某,利用权柄为企业在招标采购中中标提供帮助,收受企业钱款64万余元;为使企业产品能更多中标,前后两次送给分管招标工作的人钱款70万元。一审法院以纳贿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3年,以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实施有期徒刑4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万元。梅某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日前,北京高院终审保持原判。
为企业中标提供帮助纳贿64万
梅某是国家电网公司退休职工,曾任国家电网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调研员。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间,梅某利用担任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员的权柄、身份构成的方条子件,通过国网公司招招标管理中心招招标处处长张某职务上的举动,为湖南某公司的产品在国网公司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提供帮助。为此,梅某前后屡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廖某赋予的钱款合计人民币64万余元。
廖某的证言显示,他通过公司员工介绍熟悉了梅某,他向梅某表达了公司参加国网公司招招标意向,让梅某帮助公司中标。梅某说和国网公司招标处处长张某是老上下级,关系很好。一两天后,梅某带他到张某办公室,将他介绍给张某,并说公司产品质量不错,希望张某在国网公司招标过程当中赋予照料,让公司产品中标。2006年,廖某公司已开始在国网公司招标中中标。春节前,他到梅某办公室探望他,梅某说公司通过他在国网公司打残局势也中标了。他帮廖某熟悉张某,让廖某按中标比例给他钱。
帮企业中标贿赂70万
除过纳贿,梅某还犯贿赂罪,法院查明, 2013年4月间,梅某为哈尔滨某公司的产品能在国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前后两次送给作为国网公司拜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某钱款合计70万元。
张某的证言显示,他的职责是负责国网公司集中招标代理,包含招标文件的打算、公布招标宣告、详细管理评标专家库等工作。2012年末或2013年初,梅某说亲戚在哈尔滨一家公司工作,请他协助在国网公司电能表项目招标中中标。中标后,厂家会给梅某利益费,他会分出一部分给张某,张某便准许了。
张某称,梅某后来到他办公室说下一批国网电能表招标要开始了,哈尔滨这家公司正打算招标,梅某问他是不是有评标方法之类材料,让哈尔滨这家公司参考一下。他便从办公桌上的资料盒里找出最新的招标评标细则交给梅某,这份评标细则是内部保密材料,对提升厂家评标分数很有帮助,有益于厂家中标。他还交给梅某一份哈尔滨这家公司之前的招标中专家所打技术分、商务分等情形的材料。这些数据关于招标企业是保密的,哈尔滨这家公司参照评标分,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良。再联合他给的评标细则,在以后的招标中能够做好相应的报价、服务工作、提升技术质量,从而提升中标几率。
犯纳贿罪、贿赂罪终审获刑4年
一审法院通过审理以纳贿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20万元;犯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实施有期徒刑4年,并处分金20万元。
梅某不服提起上诉,他以为,他收受廖某钱款时已满60周岁,廖某给的是正常询问费,不组成纳贿罪;他是代表哈尔滨的公司向张某贿赂,应认定为单位贿赂罪;一审讯决对其量刑过重。
北京高院以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权柄、身份构成的方条子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举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举动已组成纳贿罪;梅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赋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举动已组成贿赂罪。一审法院量刑恰当,审讯程序合法。最后北京高院采纳梅某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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