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责任编辑:谷小金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19-12-01 10:01 阅读量:16116
记者11月28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据不完全统计,11月26日至28日,运城、太原两市已有100余例“两病”门诊用药得以报销。
11月26日,运城市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Ⅱ型糖尿病患者丁青,根据签约家庭医生开出的处方,在乡卫生院购买了2个月的治疗药物阿卡波糖片,总金额123.84元,减去全年起付线60元后,按60%比例报销。该患者是我省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第一人,标志着我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10月31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市县医保部门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积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信息系统改造,筛查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信息,确保“两病”患者早日享受待遇。
据悉,待遇政策是,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据悉,年内,我省11个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将陆续纳入医保报销,全省预计近40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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