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重大项目需要用地?自然资源部:绝不耽误!
责任编辑:沐瑶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0-03-22 12:31 热搜:项目,自然 阅读量:14611
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刘国洪今天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用地涉及到用地审批绝不会耽误。
刘国洪表示,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确实存在审批周期比较长的问题,主要是审批的层级比较高,环节比较多,特别是还存在事权错位的问题。为此,自然资源部通过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推进一系列制度改革,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启动特殊程序加快审批。
他表示,目前我国已经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解决审批层级过高的问题。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1月1号正式实施。按照新法的要求,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两项审批事项,法律规定可以授权省级政府行使。
3月12日,国务院做出《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新法规定可以授权的两项审批事项一次性授权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时,将国务院仍然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试点的方式,委托给部分省级政府行使。
同时,新的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后,实现了“多规合一”,对原来基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个方面许可事项,进行了整合和归并,同时,还推动“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刘国洪表示,疫情以来,自然资源部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网上联审,用遥感影像对比等方式,临时替代原来规定的实地踏勘等户外作业,同时启动集中调动人员、集体联合审查、提前介入项目前期,一对一用地特殊服务等特殊程序,为复工复产、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用地保障服务。
同时,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把原来用地效率、环保达标等前置许可事项,改为批前承诺、信用担保、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用地审批权下放后,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刘国洪表示,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批的审查和监管要求,改革的目标是对省级政府更多的放权,而绝不是放松。严格管控的原则没有改变。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些原则没有放松;国家总体指标控制也没有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红线决不能突破;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标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没有降低。
他表示,下放用地审批权以后,必须仍然坚持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只有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过程当中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还需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以后才允许申报。另外,严格审查的规则、标准没有降低。严格监管措施将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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